【背景资料】
某施工单位在中标某高档办公楼工程后,与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中约定总承包单位将装饰装修、幕墙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专业分包。
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下发针对专业分包工程范围内墙面装饰装修做法的设计变更指令。在变更指令下发后的第5天,专业分包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该项变更的估价申请。
监理工程师审核时发现计算有误,要求施工单位修改。于变更指令下发后的第14天,监理工程师再次收到变更估价申请,经审核无误后提交建设单位,但一直未收到建设单位的审批意见。次月底,施工单位在上报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包含了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已完成的该项变更所对应的费用,建设单位以未审批同意为由予以扣除,并提出变更设计增加款项只能在竣工结算前最后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
该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指令施工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竣工预验收,并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在预验收通过后立即组织参建各方相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组织安排有误,责令建设单位予以更正。
在总承包施工合同中约定“当工程量偏差超出5%时,该项增加部分或剩余部分的综合单价按5%进行浮动”。施工单位编制竣工结算时发现工程量清单中两个清单项的工程数量增减幅度超出5%,其相应工程数量、单价等数据详见表1:
竣工验收通过后,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分别将各自施工范围的工程资料移交到监理机构,监理机构整理后将施工资料与工程监理资料一并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被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以资料移交程序错误为由予以拒绝。
【问题】
1.在墙面装饰装修做法的设计变更估价申请报送及进度款支付过程中都存在哪些错误之处?并分别写出正确做法。
答:(1)错误之处1:专业分包单位直接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申请。
正确做法:专业分包单应向总包单位提出,由总包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申请。
(2)错误之处2:建设单位以未审批为理由予以扣除该项变更的费用。
正确做法:发包人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14天内予以审批,逾期未审批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建设单位应该认同该项变更费用,不应扣除。
(3)错误之处3:变更设计增加款项只能在竣工结算前最后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
正确做法: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
2.针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的验收组织错误,本工程的竣工预验收应由谁来组织?施工单位哪些人必须参加?本工程的竣工验收应由谁进行组织?
答:本工程的竣工预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必须参加的人员:施工总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及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本工程的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
3.分别计算清单项A、清单项8的结算总价(单位:元)。
答:(1)(5594-5080)÷5080=10%>5%
清单A结算的清单费用:5080×(1+5%)×452+[5594-5080×(1+5%)]×452×(1-5%)=2522612元。
(2)(8918-8205)÷8918=8%>5%
清单B结算的清单费用:8205×140×(1+5%)=1206135元。
4.分别指出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监理单位的工程资料正确的移交程序。
答:总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监理单位的工程资料的正确移交程序如下:
(1)专业分包单位工程资料移交到总包单位。
(2)总承包单位将工程资料(含专业分包单位的资料)移交到建设单位。
(3)监理机构整理后的工程监理资料移交给建设单位。
(4)建设单位再移交给当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