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背景
某高层建筑幕墙节能工程主楼为玻璃幕墙,裙楼为石材和单层铝板幕墙。玻璃幕墙采用穿条工艺生产的隔热铝型材,中空低辐射(Low-E)镀膜玻璃,非透明(石材、铝板)幕墙内侧采用岩棉保温层。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公司对下列问题提出异议:
(1)中空玻璃的传热系数、可见光透射比和保温岩棉的导热系数等指标进行了复验,但未进行见证取样,且检验指标还有缺项。
(2)幕墙周边与墙体之间的接缝采用防水砂浆填充,且未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3)幕墙的“冷凝水收集和排放构造”,施工单位未提交隐蔽工程验收报验单,也未通知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就擅自进行封闭,故要求对已封闭部分进行拆除检查。
2.问题
(1)监理要求对中空玻璃和岩棉进行见证取样是否合理?说明理由。复验缺项的指标应如何处理?
答:合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规定,幕墙节能工程使用应进行复验的材料(中空玻璃、岩棉等),其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复验缺项的指标应进行见证取样补验。
(2)幕墙周边与墙体之间的接缝采用防水砂浆填充是否正确?是否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说明理由。
答:接缝采用防水砂浆填充不正确,该部位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理由:由于幕墙边缘金属边框存在热桥和渗水问题,因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规定,幕墙与周边墙体间的接缝处应采用弹性闭孔材料填充饱满,并应采用耐候密封胶密封。该部位如处理不好,对幕墙节能影响较大,规范要求对“幕墙周边与墙体的接缝处保温材料的填充”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3)幕墙的冷凝水收集和排放构造是否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监理要求对已封闭部分进行拆除检查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答: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监理要求拆除验收合理。
理由:《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规定,应对幕墙冷凝水收集和排放构造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因未经监理验收,施工单位擅自封闭隐蔽,监理有权要求拆除封闭部位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