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

某水利工程施工项目,发包人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某水利工程施工项目,发包人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招标文件中的工期为280天,协议书中的工期为240天。

施工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1:施工单位在按监理单位签发的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前,发现某部位钢筋混凝土浇筑要求与相关规范规定不一致,向设计单位提出变更建议并附变更方案。设计单位审核后认为施工单位的建议正确,方案合理,向施工单位发出了设计修改文件。

事件2: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监理单位的书面指示,施工单位进行了跨河公路桥基础破碎岩石开挖,但公路桥报价清单中无此项内容。主体工程报价清单中有以下单价:

(1)混凝土坝A:砂卵石、岩石地基开挖70元/m3;B:基础处理80元/m3。(2)土石坝C:砂卵石、岩石地基开挖50元/m3;D:基础处理60元/m3

事件3:施工单位经监理单位批准后对基础进行了混凝土覆盖。在下一仓浇筑准备时,监理单位对已覆盖的基础质量有疑问,指示施工单位剥离已浇混凝土并重新检验,检测结果表明,基础质量不合格。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返工处理并承担了相应的施工费用,但提出了检验费用支付申请和因此次检验影响进度的工期索赔。

问题:

1)该工程的合同工期应为多少天?为什么?

答:该工程的合同工期为240天。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的优先顺序中,协议书优先于招标文件,因此,合同工期应按协议书中的工期为准。

2)在事件1设计文件变更过程中,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的做法有无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答: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的做法不妥。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的有关内容,工程变更可以由发包人、监理机构提出,也可以由设计单位或承建单位提出变更要求和建议,报经发包人或由发包人授权监理机构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审查和批准。工程变更指令由发包人或发包人授权监理机构审查、批准后发出。因此,施工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变更建议不符合规定,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发出设计修改文件也不符合规定。

3)在事件1的变更中若涉及需要调整合同价格时,应遵循什么原则?

答: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变更需要调整合同价格时,按以下原则确定其单价或合价:

①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②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则可在合理的范围内参考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作为变更估价的基础,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变更后的单价或合价;

③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可供参考,则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新的单价或合价。

4)在事件2中,如果从4个单价中选用的话,你认为哪一项单价最为合理?说明理由。

答:A最合理。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GF—2000—0208有关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则可在合理的范围内参考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作为变更估价的基础。A与“跨河公路桥基础破碎岩石开挖”最为类似,因此认为A单价最为合理。

5)在事件3中,施工单位的检验费用支付申请和工期索赔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检验费用支付申请和工期索赔不成立。

由于此事件是承包方施工质量不合格引起的。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由于承包方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预定工作,承包方应采取赶工措施赶上进度。若采取赶工措施后仍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完工,承包方除自行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外,还应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

检验结果证明该材料或工程设备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承包方承担抽样检验的费用;检验结果证明该材料或工程设备质量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发包方承担抽样检验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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